文/韩金惠
江苏某大学8名应届毕业生为庆祝毕业去泰安旅游,酒后在宾馆玩起“炸金花”的赌博游戏,并约定每把一元。隔壁客人听到噪音后报了警,民警当场收缴赌资920元。根据相关法律,8人一起赌博构成聚众赌博情节。警方依法做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6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此事之所以引起媒体关注和公众热议,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赌博的筹码小,1局只有1元;二是参赌人员是一些即将迈出校门的大学生。很多人觉得这些大学生有点“冤”,大家逢年过节经常会“小赌怡情”,1元1局的“炸金花”算不上赌博。现实中确实有太多比这些大学生更恶劣更严重的赌博行为,但是,赌博行为的判定标准是案件性质而非筹码大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众对警方的质疑多少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
当然,对于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结果是否过重的质疑,警方也应给出一个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那么,对于这8名大学生,为何不是拘留5天,而是15天?为何不是罚款500元,而是3000元?8名大学生,920元的赌资,为何情节严重、受到“顶格处罚”?这些问题解释清楚了,这件引起极大关注的1元赌局事件,就有可能成为一次普法的良机,让每一个拿“小赌怡情”来麻痹自己的人,都能对赌博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公众对“小赌”普遍持宽容态度的语境下,何为违法聚赌、何为亲友间正常娱乐,似乎变得越来越模糊。因为15天的行政拘留,这8名大学生将错过6月12日回校拿毕业证的时间。而这样的处罚也将会在他们人生之中留下污点、记入档案,进而影响个人的工作生活。这几名大学生为小赌怡情”付出了惨重代价,势必会得到深刻的教训。公众也应该从中得到教育,分清赌博与娱乐的界限。
大赌伤身,小赌也不一定怡情。“重罚1元赌局”其实是一个普法良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治理赌博这件事上,小洞不补,大洞也难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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