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莱西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意见》(西政字〔2015〕21号),决定从7月份开始,开展莱西市首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针对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及时间等相关事宜。日前,莱西市房产管理局、莱西市民政局、莱西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莱西市首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申请条件有明确要求
对于申请资格条件,《公告》有明确的要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居民城镇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均2740元∕人,年均32881元∕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6)。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本市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7月1日开始申请配租
莱西市首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何时开始?从《公告》中,记者了解到,首次配租一共有263套房源,申请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7月1日为开始申请时间,7月15日为申请截止时间。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及个人可随时提出申请,根据房源情况集中分批配租。
申请应携带哪些材料?据了解,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家庭成员户籍和身份证明;(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收入证明;(4)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房产情况证明;(5)家庭经济状况、诚信证明承诺和授权书;(6)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车辆登记证明;(7)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8)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在当地居住时间证明;(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通过单位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行政人员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3)组织机构代码证;(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后排序选房
申请截止后,将进入审核阶段。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通过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房管局。
市房管局、民政局对申请人房屋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在莱西政务网(
http://www.laixi.gov.cn/)、莱西市房产管理局网(
http://www.lxhome.com)和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公开栏等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房管局按照轮候排序评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正式入围名单按可配租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 确定。入围名单和综合排序结果在莱西政务网(
http://www.laixi.gov.cn/)、莱西市房产管理局网(
http://www.lxhome.com)和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公开栏等处公示。
准予配租的家庭及个人按照选房顺序,自主选定应配租房屋。签订《莱西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租金标准共分为五类
对于租金标准,《公告》中也有明确提及。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低保(540元∕人)和低保边缘标准(810元∕人)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人,含)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 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644元∕ 人,含)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 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0元∕ 人)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 确定。其他家庭或个人租金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记者 张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