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龙口市一司机在夜间行车中因观察不周,将一名32岁男子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记者从莱西市交警大队了解到,4月7日23时许,家住龙口市的王常昆驾驶鲁FL2576号车辆沿S21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75KM十500M 处,遇到家住莱西市马连庄镇的顾万照在路上站着,但因王常昆观察不周,将顾万照撞倒,致颅脑损伤并胸腔脏器损伤,在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办案民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得知,驾驶员王常昆所驾驶的鲁FL2576号车辆为合格制动力,且驾驶证、行驶证真实有效,但因王常昆驾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系一方过错。
据了解,王常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王常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顾万照不承担事故责任。
据交警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因为驾驶员行车前观察不周或者因视觉盲区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之前一定要将车辆四周情况进行全方位观察。另外,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遇到路口、转弯、变线、倒车或人流较多的地方时要减速慢行,充分利用车辆后视镜、后风挡玻璃等观察周边情况,避免因视觉盲区发生事故。记者 李斐 本报通讯员 赵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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