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6条措施力挺"三创" 打造零收费创客空间

2015-06-17 06: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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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6月16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刘梅香)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三创”发展战役,加快把青岛打造成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6月16日,本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市政府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孙继说,《意见》特点是突出顶层设计,形成“1+N”配套政策体系,创新产业模式。

  另外,本市出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补贴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及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促进稳增长优服务政策。

  《意见》出台的总体思路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三创”发展战役,就是把创新驱动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以科技为要、人才为本、教育为基、文化为魂,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加快汇聚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新动能。

  《意见》公布了到2016年和2020年的具体目标,并提出10大类36条具体措施,主要包含营造鼓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激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等内容。下一步,还将加快制定配套措施。在《意见》的起草过程中,同时规划设计若干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形成了“1+N”的创新政策体系。

  基本原则

  创城市观念之新


  坚持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的城市观念引领创新行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源动力。

  创体制机制之新

  着力破除科研人员、企业家、创客、创业者创新创业的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全速发动创新驱动引擎,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能量。

  创产业模式之新

  创新产业发展模式,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互联网+”“海洋+”,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上,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创发展氛围之新

  发挥青岛本土优势,寻标对标先进城市,全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努力把青岛打造成同类城市中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的城市,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主要目标

  到2016年——


  重点打造“一谷两区”三大重点创新区、10条创业街、100家创客空间,集聚和服务5万名创客,构建“一区一街一基金”(每个区市建设一条创业街区,设立一支创业孵化投资基金)和“一校所一基地一基金”(每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个创业孵化基地,设立一支创业孵化投资基金)的格局。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7%;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70万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超过8000家;技术交易额超过1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

  到2020年——

  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人才、信息、技术、管理、资本等创新创业要素富集,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更加突出,企业研发人员和发明专利占全市的比重力争达到80% ,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投入占全市的比重力争达到90%,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现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把青岛打造成为特色鲜明的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

  具体措施

    1

  营造鼓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争取设立市知识产权法院


  在营造鼓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提出要制定《青岛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创建知识产权强市;推进版权免费登记,实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补贴制度;争取设立市知识产权法院,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制度;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体制;争取设立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山东分中心。

  此外,建设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逐步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垄断。

  健全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两高”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式电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完善市场化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模式。

  2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


  在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上,要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发攻关,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到2020年,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比例力争突破15% 。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方面,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简化认定评审程序,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加快实施“千帆计划”,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3

  激发高校院所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鼓励人才在企业、高校院所流动


  在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方面,支持高校院所深化改革,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结合地方需求适当调整学科(课程)设置,设立青岛发展研究院和专职专岗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推行“双导师制”。

  鼓励人才在企业、高校院所之间双向流动,高校院所可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选聘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人才兼职兼薪;允许和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到2016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孵化科技型企业过百家。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加快引进高校院所、企业在青设立研究生院、应用类研发机构或成果转化基地,到2016年全市新增引进机构20家以上。推进引进院所派驻人员“五险一金”实施本地化管理,允许享受青岛人才落户、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以及职称评审等政策。

  4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赋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


  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方面,赋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高校院所应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赋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鼓励科技成果在技术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

  鼓励高校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部分不低于收益额的80%,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出台创新人才股权激励办法,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调动积极性。高校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含管理岗位技术人员)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0%。落实科技人员取得股权奖励收入优惠政策,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革市科技奖励制度,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在科技进步奖中增加对人才团队、科技创业者以及海洋领域创新的奖励,增设专利奖。

  5

  打造大众创业生态体系

  允许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意见》还提出,打造大众创业生态体系,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推进“创业中国”青岛示范工程,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优秀人才到孵化器创办企业,设立创新创业人才基金,出台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及团队等政策。

  推进孵化器转型升级,出台孵化器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加快推进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在旧城、旧村、旧厂房改造中,优先保障孵化载体建设用房、用地需求,用于改(扩)建孵化器和新型创业公寓。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大赛、沙龙、路演和训练营等各类创业活动,到2016年,创业导师超过1000人,创业服务机构超过500家。加快千万平米人才公寓建设,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在创新创业人才相对集中区域,统一配建周转公寓或购买存量房出租给创新创业人才居住,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大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或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租用商品房出租给创新创业人才居住。

    6

    推动创客群体蓬勃发展

    鼓励打造“零收费”创客空间


  根据《意见》,开展全城创客行动。重点推动以大学生、海外留学人员、科技人员以及技能人才为骨干力量的创客实践活动,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按“一区一街一基金”要求,利用现有设施,大力推进创业街区建设,强化金融支撑,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创客空间。

  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鼓励企业成为新型创业平台,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供应链+创投+市场”资源支持,高校院所应加快发展创客教育,建立创业网络大学、创业学院和技术转移研究院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实现“一校所一基地一基金”,鼓励孵化器设立创客专区支持多元化主体打造“零收费”创客空间,提供平台、食宿等服务,市、区两级给予补助。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放实验室资源,其中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向社会开放,为创客提供开源软硬件、检验检测、试验加工等无偿服务。

  此外,培植创客精神,举办创客产品大集、创客活动周、创客大赛等各类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创客、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7

  强化金融对创新创业的支持

  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根据《意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逐步扩大海洋成果转化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基金规模,提高天使投资基金财政出资比例。

  城投、国信、华通等国有平台公司应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加大科技信贷、保险支持力度,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保险等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争取国家在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出台金融机构创新奖励政策。

  强化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优先股。

  8

  构建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

  复制上海经验申办青岛自贸港区


  根据《意见》,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对科技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积极申办青岛自贸港区。

  此外,争取将本市列入中日韩自贸区协定框架下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城市、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保税进口”模式试点,建设“一带一路”陆海空多式联运互联互通综合贸易枢纽。鼓励和吸引海外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跨国公司在青建立研发中心和技术转移平台,支持企业对接海外优质创新资源,并购或建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跨境联合研发中心,重点推进青岛高速列车全球技术创新中心、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方总部、国际海洋创新联盟等高端创新平台建设。

  9

  推进产业模式创新

  制定“互联网+”、“海洋+”发展规划


  制定“互联网+”发展规划,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融合创新,推进“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商务”、“互联网+文化”等各领域发展,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制定“海洋+”发展规划,推动海洋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载体等深度融合,加快海洋国家实验室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汇聚高端人才,打造世界一流海洋科研中心。推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以“一谷两区”为重点,打造海洋创新高地,提质发展海洋经济,彰显青岛城市特色。

  实施“青岛制造2025”等重大工程,以智能制造、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生物医药等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技术,壮大产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10

  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加大技术创新在国企业绩考核比重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青岛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此外,完善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科技创新的考核,加强对创新驱动政策、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建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的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优先列入政府共建支持的重要依据。

  在全社会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敢为人先、脚踏实地的城市观念,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推出一批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讲好青岛创新创业故事。

  36条具体举措一览

  一、营造鼓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2、建设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3、改革产业准入和监管制度

  4、健全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二、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5、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

  6、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7、健全创新产品采购政策

  三、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

  8、支持高校院所深化改革

  9、支持引进院所创新发展

  10、提升高校院所产业技术支撑能力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11、赋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

  12、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

  13、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14、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和奖励制度

  五、打造大众创业生态体系

  15、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16.培育壮大创业群体

  17、推进孵化器转型升级

  18、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19、加快千万平米人才公寓建设

  六、推动创客群体蓬勃发展

  20、开展全城创客行动

  21、搭建创客服务平台

  22、培植创客精神

  七、强化金融对创新创业的支持

  23、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24、加大科技信贷、保险支持力度

  25、强化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

  八、构建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

  26、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27、优化境外创新投资服务

  28、支持国际创新平台建设

  九、推进产业模式创新

  29、创新发展“互联网+”

  30、创新发展“海洋+”

  3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2、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33、加强组织领导

  34、加强创新政策统筹

  35、完善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36、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客文化

  ■市科技局

  设风险补偿金池,支持“千帆计划”


  市科技局在发布会上正式发布《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两个细则,以及《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明确,商业银行向千帆企业发放的贷款年末不良率超过1% 时,对超过1%且小于3%(含)的不良贷款损失,在实施尽职追偿的前提下,按30% 的比例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标准是按照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20% 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所担保企业贷款逾期,担保机构已经向银行代偿且代偿后时间不超过12个月。对保险机构承保科技保险险种发生赔付的实际损失,按不高于20%的比例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对创业投资风险进行补贴,风险补偿方式是按照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对千帆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单一投资机构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后补助,按照为千帆企业实际融资额的千分之五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设立专项资金参与组建的风险补偿金池,支持纳入“千帆计划”范围的企业,风险补偿金池采用代偿方式,支持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贷款。专项资金、合作保险机构、合作银行按4:4:2比例出资参与组建风险补偿金池。明确风险补偿金池支持额度和期限。专项资金对开展贷款保证险、关键研发设备险、产品研发责任险等新科技部和保监会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保险机构,根据年度投保总额度1%给予绩效奖励,最高100万元。

  ■市财政局

  市级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15亿元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也就财政局的具体政策进行了解读。他说,在支持银行化解不良贷款方面,市财政筹措4亿元,与国有投资公司共同设立不低于20亿元的化解银行机构不良贷款资金,降低本市不良贷款率,为本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市财政筹措2亿元,与国有投资公司共同设立10亿元的转贷引导基金,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帮助企业破解续贷难题。此外,为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市财政筹措1亿元,一是用于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改项目贷款贴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二是出台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支持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智能、信息化发展。

  同时,壮大股权引导基金,扩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市财政筹措7亿元,将市级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增加到15亿元。

  此外,创新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融资超市”。尽快启动16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进度,确保适宜PPP模式的总投资1765亿元的38个重点项目快速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市经信委

  设10亿元转贷引导基金扶持小微


  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即将出台相关文件来扶持“三创”。青岛市借鉴深圳、杭州、成都等先进城市经验,按照“打造互联网工业强市”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起草了《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将在完善后印发。

  据悉,《方案》主要对2020年前全市开展互联网工业进行了部署,重点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工业各领域广泛应用,促进传统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使青岛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互联网工业强市。

  此外,拟出台《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来解决全市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难题,降低企业转贷成本,《通知》拟明确,市政府出资设立2亿元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合作投融资机构按1:4配资,总规模达10亿元,为全市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转贷服务,转贷资金使用费为0.1%/天,10天之内最高收费为0.5%/天。根据测算,每年可为全市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约300亿元。目前,有20家驻青银行机构和4家投融资机构参与试点。

  同时,还将出台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措施。

    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刘梅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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