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发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多重作用;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创业创新;部署运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提高行政效能。
为继续有效应对下行压力,推进解决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要抓住原材料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针对发展“短板”、民生重点领域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有效投资,这可以收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增加公共产品、增强发展后劲一举多得之效。会议决定,一是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增加安排中央投资,重点投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粮食仓储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带动更多地方和社会投资。二是在加快推进水利、中西部铁路等7类重大工程包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筹划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4类新的工程包。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快速通道,加快重大工程、PPP项目等贷款审批。促进有效投资持续增长。
会议指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千百万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改善,是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的重大举措,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会议决定,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 的各类 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水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会议要求,要加快审批,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户,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动市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存在缺口的,可依法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鼓励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让住房困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
会议认为,推行“三证合一”,将工商、质监、税务分别核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会议强调,要简化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不重复填报、提交材料。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操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做到方便透明。在今年底前确保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全国推开,过渡期内老证照继续有效,让群众得实惠。
会议指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会议确定,一是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二是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三是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用政务“云”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造福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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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社会信用代码包括五部分
据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方案》指出,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长期存在“多头赋码”、“多码共存”现象,带来诸多问题。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当于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
《方案》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1位校验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最大限度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实现兼容,也有利于社会识别机构类别、注册地和登记管理部门等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一经发放,终身不变。
《方案》提出,采取“预赋码段、实时赋码、及时回传”的赋码方式,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预赋主体标识码码段,登记管理部门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码,赋码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回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与其他部门共享。
《方案》要求,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方案》实施后,不再发放现有注册登记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发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不得收取费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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