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17日讯(记者 王媛) 规范的投资理财可使财富增值,但如果不慎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极有可能让多年积蓄在一夜间打了水漂。近期,有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及商业、美容健身等企业,以“高利率、高回报”为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17日,青岛市消保委特发布重要消费警示:非法理财有4大明显特点,三招帮您理清合法理财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甄别那些名为理财、实为非法集资的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青岛市消保委公开表示,要远离非法集资的侵害,就必须了解其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有4个显著特征,首先,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第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形式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性。
消保委称,为掩饰其非法目的,不法经营者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实中,非法集资者常通过媒体、传单、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等均是其惯用伎俩。消保委提醒,这些巧立名目的手法蒙蔽性极强,投资人需注意从合法理财与非法集资的本质区别上增强辨识能力。
甄别
1 企业“身份”资质差别大
消保委在消费警示中称,许多市民在选购理财投资产品时,对企业的真实“身份”并未做深入了解。常见的委托理财,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根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从事金融类理财活动,必须具备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登记,审批手续规范严格。
而投资、投资咨询、担保等一些非银行投融资类公司,并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通常是“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债的担保”等,根本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资质。
至于一般性商业、美容健身、生产性企业等非金融类经营主体,则更不具备吸收存款的资质。
2 非法集资合同实为“借贷关系”
合同主体法律关系的不同,是区分合法理财与非法集资的重要一环。市消保委表示,委托理财合同中,合同主体通常是消费者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是一种“委托关系”,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从事理财活动,理财风险和收益由委托人自己承担、享有。
而在一些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往往名为理财,实为借贷。表面上与投资人签订了很正规的合同,实际多是借款合同,双方属于“借贷关系”。在这种关系下,经营者通常不以投资人名义从事专项理财活动,而是将非法吸收的钱款挪作他用,进行一些期货、高利贷等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则有可能关门倒闭,人去楼空。
3 遇高回报率、保底条款要慎重 理财回报率高低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另据了解,目前银行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中,收益率通常在 5%左右,鲜有收益超出10% 的产品,且不是所有产品都保证收益。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时,应当提供专页风险揭示书、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等内容。
而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宣称的收益高达20%~30% ,有的甚至在50% 以上。合同中不但回避理财风险的提示,多数还列明“赚钱、亏钱都支付固定收益”的保底条款。市消保委提醒市民,在投资前,最好参考一下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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