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堂吉伟德
药价虚高、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低价药”越来越难买……为破解这些问题,国家卫计委6月19日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细化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改革措施。今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不再是“一刀切”,而是采取招标、谈判等五种采购措施,“对症下药”解决上述问题。(6月20日《京华时报》) 实行药品价格集中招标制度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降低药价。然而由于时下以省级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因暗箱操作、地方保护、目录太多等因素,而造成大量体系性问题。一方面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一些企业只能采取“以价格换市场”,相互间陷入了“比贱”的价格大战,结果一些基本和常用药物的价格越招越低,远远低于成本价。另一方面却是地方保护和“以药养医”的延续,又造成药品价格虚高。如果再加上“二次议价”的放开,使得药品生产企业再度面临新的压力,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增加,在无法杜绝商业贿赂的情况下,医药企业不仅要“养”医生,还要“养”医院。
此次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正是针对之前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性修正,比如建立并运行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设立了医院的药品支出成本限额等。新采购制度操作性强,对降低药品价格,巩固医疗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不过,若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那么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成果,就可能存在此消彼长的转嫁。
药品价格只是医疗成本中的一部分,而整个医疗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医疗成本,让其回归微利甚至无利的层次,从而真正体现出医疗公益性。然而,时下的最大问题在于,药品价格虚高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市场的盈利冲动,监管的孱弱无力之外,根本上还是“以药养医”的体系性症结。若是医疗补偿机制和医保配套政策不能迅速跟上,那么看病贵的问题就很难实现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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