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后海热电等29家单位被处以环保行政罚款

2015-06-23 14:4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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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23日消息 据山东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消息,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被处以行政罚款,情况如下:

  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黄岛区江山北路201号的3号工业窑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628毫克/立方米和1392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标准。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高科热力有限公司3月4日,该单位在用的3号29兆瓦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为492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规定标准。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月12日,该单位在用的3号75吨/小时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2559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规定标准。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高新热电有限公司3月4日,该单位在用的4号35吨/小时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814毫克/立方米、349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规定标准。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蓝鼎华昆耐磨钢有限公司的耐磨钢衬套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投入耐磨钢衬套生产。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3月4日,该单位在用的35吨/小时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为360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规定标准。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崂山玻璃有限公司3月4日,该单位窑炉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存在烟气旁路,部分烟气未经处理从1号烟囱直接排放。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3月4日,该单位在用的1号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为389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规定标准。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3月4日,该单位在用的130吨/小时和170吨/小时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274毫克/立方米和280毫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规定标准。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宏利石油有限公司环秀加油站4月11日,该单位2把加油枪未安装油气回收密封罩,4把加油枪油气回收密封罩破损。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市崂山区亚盛水产有限公司4月1日,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总磷浓度为17.9毫克/升,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规定标准的1.24倍。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942.3元。

  青岛市城阳区宏达加油站4月23日,该单位1台在用的汽油加油机无油气污染防治设施,油气无法回收处理直接排放,3把汽油加油枪无油气回收密封罩。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烟青玛钢厂将废矿物油、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李沧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丰衣纺织器材有限公司4月1日,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65mg/L,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及修改单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60mg/L)5.08倍。李沧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779元。

  青岛鲁碧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湘潭路55号北200米的混凝土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鑫宝宏汽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汽车车厢制造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星火大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湘潭路23-18号的冰醋酸贮存和分装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通利料瓶经营有限公司啤酒瓶清洗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中颐华凯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改性汽油和改性柴油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油气回收装置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跃鸿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德江路2号的机械设备配件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百维装饰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四流中支路8号的货架柜台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瑞和丰工贸有限公司机械配件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永安化学品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印江路2号的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000元。

  青岛中亿伟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000元。

  青岛恒泰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安顺路29-8号的防水涂料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康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增喷漆工序,于2014年11月投入使用。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莱西市昊磊矿石加工厂陶瓷原料加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青岛奥斯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青岛力力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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