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到达机场时,小狗已经死亡
一只价值11.5万元的斗牛犬,从深圳飞往青岛时意外死亡。小狗的主人刘女士认为承运方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应该对小狗的死亡负责,南航方面表示,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一切正常,只能按照每公斤100元的标准给予刘女士赔偿。6月17日,市民刘女士向信网反映了此事。
11.5万才买下的法国斗牛犬意外死亡 14日晚上,刘女士按照航班抵达的时间到机场接小狗,却得到了小狗已在货舱内死亡的消息。刘女士告诉信网,“这只法国斗牛犬是一只冠军狗,拿过好几个犬类比赛的世界冠军,我花了11.5万才买下了这只狗。”
“小狗身体表面没有明显外伤,也没有人告诉我狗是怎么死的。”刘女士说,当时跟自己交涉的只有青岛流亭机场的工作人员,而南航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出面处理此事。
由于当晚没有见到南航的工作人员,刘女士只好先行离开机场,把小狗的尸体留在了机场货运处。“后来我接到南航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可以根据小狗的体重,按照每公斤100元标准给我赔偿。”但是南航提出的解决办法并没不能让刘女士满意,“先不说赔偿金额太少,我现在连小狗的死因都不清楚,怎么能直接赔钱了事呢?”
刘女士要求南航向自己出具一份书面的航班飞行情况说明,写明小狗是否一直被固定在有氧舱内以及飞机在飞行过程中是否遇到过特殊天气或者剧烈的颠簸,但南航方面只给了刘女士一份说明小狗已经死亡的事故证明。
南航按照每公斤100元标准给予赔偿 南航青岛流亭机场货运处负责人赵先生告诉信网,“机场的工作人员在开舱门卸货时,发现小狗死亡了,当时运输箱的包装完好,没有发现破损,而且根据操作流程显示,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一直是有供氧的。” 赵先生表示,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深圳的始发站也调查了收运小狗的各个环节,没有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地方,收货和运输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符合流程规范的。
“虽然我们对小狗的死亡也感到很遗憾,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只能按照每公斤100元标准给予赔偿,并退回全部的运费。”赵先生所说的规定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
确定小狗的死亡原因是关键因素 “每一份托运合同的背面都印着这个规定,客户在托运合同上签字就等于认可了这个赔偿标准。”赵先生还说,刘女士在办理托运时并没有声明小狗的价值,所以目前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赔偿。
信网拨打了南航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对托运的宠物价值没有要求,而且南航官网上也写明托运动物不办理声明价值。赵先生说目前小狗的尸体被冷冻在机场货运处,“如果刘女士对我们的赔偿方案不满意,我们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青岛德衡律师事务所黄鹏举律师表示,小狗的死亡原因是判断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之一,刘女士可以在起诉时要求法院对小狗的死亡原因做出鉴定。“宠物狗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而刘女士与航空公司签订了托运合同,如果小狗是因为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死亡的,刘女士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信报全媒体记者 于晓 图片来自当事人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