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设多个发展专项资金 推动产业转型创新

2015-06-27 06:46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早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高新区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多个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与信息技术、高端智能制造、蓝色生物医药、海工装备研发、节能技术与新材料主导产业。

  据悉,此次设立的专项资金包括重大项目产业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资金等。其中,重大项目产业化资金用于在主导产业领域内筛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或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且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研发平台项目,按照其购置研发、中试、生产、测试设备等设备投资额度的10%-50%给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对符合主导产业规划且在高新区征地建设的重大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建设费用10%-50%的比例给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资金用于对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或按照区域产业集聚原则需要调整布局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30%的比例给予支持。上述三项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支持总额均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高新区还设立科技金融发展资金。根据办法,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首发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正式受理,市政府接到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函后,对企业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高新区的企业,对企业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完成改制,并通过券商内部审核挂牌的企业,对企业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完成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对企业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补助金额含市级支持资金。

  另外,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列入国家名牌培育计划)的企业,分别按照40万元∕个、10万元∕个予以奖励;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奖的,分别按照50万元∕个、10万元∕个予以奖励。以上支持额度含市级奖励。

  (记者 王涛)

   [编辑: 张珍珍]

相关阅读

高新区 专项资金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