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张立新 周慧) 28岁的男青年秦某伙同其哥哥秦青某多次在深夜偷盗果蔬大棚的塑料棚膜。今年5月,岚山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五年。
秦某祖籍是山东省莒南县,自小跟随父母在黑龙江省居住生活,因为是家里超生的孩子,一直没有办理户口登记。十五六岁时,因父亲病故、母亲改嫁,秦某回莒南县投奔他的叔叔。但因为沾染小偷小摸的恶习,不到一年便被叔叔赶走。之后秦某没有像其他年轻人一样选择外出打工,而是到处流浪。
2014年9月,秦某的哥哥秦青某找到秦某,预谋偷盗果蔬大棚上覆盖的塑料薄膜,再拿到废品收购站卖钱。两人还准备了摩托车、果木剪等作案工具。2014年9月30日晚至次日凌晨,哥俩到岚山区碑廓镇某村大棚区盗割了两个大棚的棚膜。当地村民听说棚膜被盗割后,一边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边自行组织村民轮流看护大棚。2014年10月11日晚,在碑廓镇另外一个村的大棚区,村民从晚上一直看护大棚到次日凌晨1时,见没有被盗就回家睡觉了。凌晨2时许,秦某、秦青某在该棚区偷完两个大棚的棚膜返程途中,被公安巡逻民警发现。公安民警当场将秦某抓获,秦青某趁乱逃脱。
经审讯,秦某在日照岚山、江苏赣榆共盗割了8个大棚的棚膜。警方还发现在之前的2013年10月22日,秦某与其表哥王磊在饭馆吃饭期间,因几句口角秦某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了王磊腹部一刀,致使王磊小肠多处破裂,构成重伤。
岚山法院审理认为,秦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其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盗割大棚棚膜的同时还破坏了被害人经营种植的大棚,影响了大棚内蔬菜作物的生长,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其定罪处罚更符合本案案情。最终,岚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对秦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