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29日讯(记者 孙桂东) 利用担任仓库保管员的机会,李沧区男子趁机偷出1000多双鞋卖给鞋店,鞋店老板明知为盗窃的商品,仍然以6万元的价格收购。最终,偷鞋男子犯盗窃罪获刑12年,买鞋的老板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获刑半年。
男子杨某某45岁,籍贯胶州,曾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获刑。2007年底至2010年4月,他利用在李沧区东李鞋城仓库A区8号仓库担任仓库保管员的机会,先后偷走了业主存放在仓库内的1000余双鞋,并将这些鞋卖给了崂山区中韩街道“贵族人”精品鞋店武某某。武某某明知杨某某送至该店内的鞋是偷盗所得,仍进行低价收购,高价卖出赚取利润,杨某某得赃款人民币6万元。
2011年1月24日,杨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及盗窃罪被肥城市公安局抓获,同年6月10日被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在羁押期间,杨某某被肥城市公安局审查,未供述盗窃东李鞋城业主皮鞋的犯罪事实。后来,受害者在崂山区的这家鞋店看到了自己被偷的鞋,报警之后,民警将武某某抓获。2012年4月24日,杨某某刑满释放,李沧区公安民警遂赴肥城市看守所将杨某某抓获。
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不得假释。另外,鞋店的老板武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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