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落地 7月1日起实施

2015-06-30 11: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日照籍市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这是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申请异地贷款职工需在本市开设公积金账户并转移或缴存不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10%的住房公积金。

  据悉,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日照籍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向户籍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一方在日照市缴存,另一方拥有日照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夫妻双方都拥有日照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照双方缴存计算;夫妻双方都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有一方拥有日照户籍的,贷款额度按照单方缴存计算。

  按照异地贷款职工不高于当地缴存职工待遇的原则,申请异地贷款职工需在本市开设公积金账户并转移或缴存不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10%的住房公积金;为防控贷款风险,异地贷款担保方式应选择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公积金缴存人担保、房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三种担保方式之一。夫妻双方在日照市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不过,在日照市辖区内工作,但公积金未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本市缴存管理的、在日照市辖区内已有自住住房的、在日照市辖区内已办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不能在日照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