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液与发票
信网7月1日讯 6月23日,市民史先生在青岛欧尚超市九水东路店给妻子买了一盒海参液,本打算给她补补身体,没想到喝了两瓶后开始拉肚子。仔细一看产品包装,海参液居然已经过期一周了。“到现在已经7天了,欧尚也没赔礼道歉。”史先生告诉信网(0532-80889431)。
6月30日,城阳的史先生说,他于6月23日在青岛欧尚超市九水东路店买到了过期的产品。“本来要给妻子补补,因为最近打算要孩子。逛超市的时候,看到海参液,就买了一盒。当天晚上喝了一瓶,第二天早上又喝了一瓶,结果拉肚子了。”
史先生说,妻子喝完海参液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后,他检查包装上的产品成分无意间看到了生产日期,结合保质期一算,这海参液过期了。“我眼睛近视,买的时候也没仔细看生产日期。”
问题海参液是蓝润牌,价格291元,包装上印着生产日期是2013年12月16日,保质期是18个月。据此推算,海参液在2015年6月16日到期。根据史先生提供的超市发票,购买日期是6月23日,购买时该海参液已经过期了7天。
“我当天投诉到了欧尚全国客服,对方给我做记录,说2个工作日会答复,可没了下文。6月26日,我联系青岛欧尚超市九水东路店,服务台跟我说没接到消息。后来超市一个经理专门处理这事,我就要个赔礼道歉,一直拖到现在都没解决。”
6月30日,青岛欧尚超市九水东路店饼干部罗经理向信网证实了此事。“初步判断是过期产品,一般是由于超市的工作疏忽。但由于当事人住城阳,不愿来超市面对面处理,所以有些细节还没有最终落实。我这边还在就赔偿方案与上级沟通。”罗经理告诉信网。
目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热线已经受理史先生的投诉,将于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信网将跟踪报道。
文 信报全媒体 丁一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