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国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5-07-03 09:28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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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7月2日讯(记者 刘明明)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获悉,菏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菏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日前,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国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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