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审理首起3D动漫侵权案 17幅画赔了20万元

2015-07-06 17:2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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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6日消息 日前,青岛中院审结了一起动漫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被告青岛Y购物广场和杭州H文化艺术策划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杭州L广告公司许可,擅自在青岛市市北区某广场对L广告公司已登记过著作权的系列3D魔幻动画作品进行展览,损害了L广告公司3D魔幻动画作品在青岛市的市场价值。经青岛中院调解,被告Y购物广场和H策划公司补偿原告L广告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自2001年开始,原告L广告公司创作了一系列3D魔幻艺术画。其中“恐龙来袭”、“给长颈鹿喂食”、“拿起衣服就跑”“天使的翅膀”等14幅作品已在浙江省版权局办理了著作权登记。L广告公司还参照国外相关产品进行加工、修改、演绎了“拾麦穗的妇女”、“比利时少年石像”“奥古斯特皇冠”3幅作品,虽未进行著作权登记,但持有该3幅美术作品的原件。

  2013年12月,Y购物广场计划在青岛市市北区某广场举办3D魔幻艺术画展,因而委托H策划公司提供展览作品、安装布展,并约定在画展结束后由H策划公司收回艺术画。H策划公司未经版权所有人L广告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其17幅美术作品制作成艺术画供展览使用,Y购物广场亦未对H策划公司提供的艺术画进行版权审查,便于2014年1月18日至2月11日共计25日在某广场展览此艺术画,侵害了著作权人L广告公司的合法权益。

  3D魔幻动画作品是一种新颖的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方式使用作品,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被告以公开展览的方式使用这17幅魔幻艺术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展览权)。案件审理时因被告已停止侵权,并已对案件中诉争的3D魔幻动画作品进行销毁,经青岛中院调解,被告Y购物广场和H策划公司赔偿原告L广告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00 000元。

  通讯员 王亚男  李敦收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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