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月起试行国地税合作规范 提高征管效率

2015-07-07 09:15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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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姜宏建

  本报济南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7月1日起,我省全面试行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主要包括5部分主要内容、4个规范重点、32项具体合作事项和1项落实要求。5部分主要内容分别为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4个规范重点是对每个合作事项,都从合作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和鼓励创新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32项合作事项,包括纳税服务12个合作事项,征收管理11个合作事项,税务稽查4个合作事项,信息共享2个合作事项,以及其余3个合作事项;“1”主要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国地税双方要一心一意。

  据了解,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山东国地税积极倡导并推行国地税合作。国家税务总局《合作规范》下发后,省国地税局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了《山东国地税联合办税业务指导规范》,明确了业务平台建设、联合办税厅建设、联合申报征收等13大类、44个合作业务事项,进一步深入、规范、有序推进合作工作。

  据介绍,推行国地税合作办税,有助于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特别是有利于解决“营改增”后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征管效率。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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