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脸"能否阻吓滥用远光灯者

2015-07-09 09: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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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路遇滥用远光灯的状况,许多司机都很“打脑壳”。最近,一种号称专治夜间各种乱用远光灯的“魔鬼面具”在网上走红。将面具放在轿车后排挡风玻璃上,当有后车开远光灯直照时,“鬼脸”就会显现出来,格外吓人。这一招引来网友围观,“赶紧入手两枚,让那些不顾别人安危的司机也知道我们的不满。”(7月8日《重庆商报》)

  据此前公安部统计,“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这种背景下,有人想出使用“魔鬼面具”的招数来“对付”滥用远光灯者,似乎很“解气”。

  但尽管如此,以“鬼脸”吓人的另类招数显然不可取,更不值得效仿。一方面,这一做法很可能涉嫌违法。这诚如有交管部门指出的,“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可对当事司机处以20到200元的罚款。”另一方面,如此“装神弄鬼”招数,事实上也是一种基于非理性报复心理的“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路数。这种路数,不仅在道德上显得“很不厚道”,乖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为人处世原则,而且从治理滥用远光灯角度来看,也根本不可能实现对这一现象的有效治理,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真正能有效治理滥用远光灯的正途,并非没有。一方面,所有驾驶人员应不断努力提升自身的交通规则意识、文明素养,以“认真守法”的法治规则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规则,坚持“从我做起”拒绝滥用远光灯;另一方面,对于滥用远光灯现象,交管部门也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其一,要真正形成常态长效化的执法机制,不能仅仅流于一阵风的运动式执法,确保“滥用远光灯”行为都能“违法必究”;其二,不断强化惩处力度,如可考虑在现行“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滥用远光灯”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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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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