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昨集中宣判5起非法集资案件 7人获刑

2015-07-10 06:49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对外谎称在江西投资购买船只挖砂淘金,实则暗地进行非法集资疯狂“吸金”,给众多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7月9日上午,青岛市中级法院、市南区法院、城阳区法院和莱西市法院集中对5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7名非法集资人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开公司非法“吸金”1.1亿

  “这是一起表面上很容易让人相信的非法集资案,实际上投资人正在一步步掉进集资陷阱。”昨天上午,青岛市中级法院即墨普东刑事法庭,对一起非法集资案进行一审宣判。刘某与另外两人在青岛设立公司后,开始宣传经营项目,以6%的月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为了让投资人相信公司实力,刘某出资2000多万元在江西买下了挖砂船,对外宣称投资9000多万元购买的船只,项目利润十分可观,只要投资就能发财,并多次邀请部分投资人到江西实地考察挖砂船经营情况。

  经办案法官调查证实,刘某等人的挖砂船实际上并不赚钱,甚至是赔钱。为了达到非法集资目的,在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先后吸收129人共计1.1亿多元资金后消失,众多投资人感觉上当受骗后已经晚了。期间,多名投资人为要回资金,还先后支付给公司18万多元,作为律师费用。随后,刘某和公司会计被警方抓获。

  “之前刘某已经有诈骗前罪,被判处的缓刑也将撤销。”办案法官介绍说,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公司的会计犯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60万元。

  5起非法集资案7人获刑

  “这次集中宣判的5起案件,包括集资诈骗案2起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起4人。”昨天上午,青岛市中级法院、市南区法院、城阳区法院和莱西市法院,公开对5起非法集资案进行一审宣判,涉案的7人分别获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记者在宣判现场注意到,涉案人员基本上都是以公司投资赚钱为诱惑,动员身边亲朋好友,进行虚假宣传诱使公众投资。一些投资人被利益诱惑,纷纷掉进投资陷阱。其中,50多岁的郭某之妻李某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的情况下,采用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投资款。郭某明知妻子的行为违法,还是介绍别人到李某处投资,夫妻两人先后骗取257人投资共计3.9亿多元,其中郭某介绍的投资款就有4196万元。昨天上午,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50万元罚金,而郭某的妻子李某因非法骗取资金数额更大,被另案调查处理。

  昨天上午,市南区法院对两起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其中李某以高息为诱饵,向112名市民非法集资3360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城阳区法院和莱西市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张某、潘某和任某分别获刑6年、7年和5年有期徒刑,并处不同金额罚金。

  非法集资案审结149起

  昨天上午,记者从青岛市中级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得知,近几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数额呈上升趋势,涉案人数众多,受害人当中有个体户,也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既有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投资者,也有具有一定积蓄的中老年群体。犯罪分子多以投资房产、酒店、大型工程或理财等名义,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的情况下,采用高息回报为诱饵,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骗取信任,甚至带领投资人实地考察所谓“实体项目”。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青岛全市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2012年受理12件,2013年受理76件,2014年受理61件。青岛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受害人巨额损失无法挽回的,一律予以严惩,并积极协调侦查、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加大追缴、退赔和赃物处置力度,尽最大努力挽回经济损失。在此法院也提醒市民,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一定要远离非法集资,以免掉进陷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马新 吕佼 摄影报道

[编辑: 张珍珍]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