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经济来源敲诈勒索学生 一青年被移送检察院

2015-07-14 11: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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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王素洁  庄立祥) 近日,莒县公安局就办理了一起不良少年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因多次到莒县某中学索要现金、殴打他人,最终被移送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移诉。

  2014年11月18日,莒县某中学女学生马某到莒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社会青年王某等人到学校寻衅滋事。民警非常重视,迅速展开调查。经查,1995年出生的青年王某是2014年9月9日从监狱里刚刚被放出来,因为年纪小,学历低,身有前科,便成为无业游民。平时没有经济来源,父母离婚后对其照顾也不上心,于是王某产生了去学校找学生要钱的想法。王某遂多次伙同谷某、赵某、于某等人翻墙进入到莒县某中学内往在校学生索要钱,如果学生没有钱,就让学生找别人借,如果借不到,就对其进行殴打。2014年11月份,王某再次到某中学找到学生张某,问其要钱花,但是张某并没有钱,王某就让张某从班里找漂亮的小姑娘陪其玩耍,张某为了不让自己挨打,就找了班里的马某、刘某、王某某去见王某,王某嫌马某不听话便对马某进行殴打,同时也殴打了张某。最终,马某不堪其扰,选择报警。

  经过审讯,两个来月王某伙同他人到某中学向学生索要现金具体多少次他也想不太清了,能记起来的有七八次,共索要现金近200元,殴打学生3人,威胁、恐吓学生多人。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寻衅滋事案已移送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移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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