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15日讯(记者 郝园园) 15日,青岛市法制办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商务局网站公布了《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意见稿》,大型室外促销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障社区商业配套设施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和旧房安置的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于7月21日前反馈至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联系电话和传真:85911499,电子信箱:fgycwww@126.com)或青岛市商务局国际贸易调查处(联系电话:85910928,传真:85918283,邮箱:gongmaochu@126.com)。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