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市共828名孤儿 认领家庭需具备5个条件

2015-07-18 08: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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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17日讯(记者 张同顺) 17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调研员刘斌做客“在线问政”,就“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与网民进行交流。目前,全市共有孤儿828名,救助的养育标准为1400元或1100元,家庭具备5个条件可以寄养。如果您想对孤儿献爱心,可以拨打电话:85926209。

  问政一开始,有网友问,现在本市对孤儿的救助有哪些?刘斌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孤儿828名,其中在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292名,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抚养的社会散居孤儿536名(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1人)。近年来,本市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孤儿保障体系,特别是2011年本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孤儿保障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涉及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五个方面权益保障问题,规定机构供养孤儿的养育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1400元,城市和农村散居孤儿分别由每月510元和270元统一提高到了1100元。2014年9月本市又出台《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将儿童福利待遇扩大至患有重大疾病和重残的儿童。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460元的基本生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领孤儿,都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条件?”针对另一名网友的提问,刘斌回复,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寄养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在寄养程序上,首先由寄养家庭提出申请,经当地村委或居委会审核同意,报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管理部门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试寄养3个月。试寄养期满适合参加家庭寄养的,与儿童福利机构签订寄养协议,寄养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可酌情续签或解除寄养协议。如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可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具体咨询,联系电话:82106035。

  刘斌表示,如果有市民想对孤儿献爱心,可直接到市儿童福利院爱心接待办公室现场捐赠,地址在青大一路19号,电话:85926209。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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