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子发帖称被协勤打伤 法院判其诽谤罪

2015-07-18 09:05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齐鲁晚报菏泽7月18日讯(记者 马云云) “血泪控诉腿被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等帖子在去年陆续出现在网上。发帖人反映,交警对他无理殴打致伤,帖子在网上引起关注。交警称内容是捏造的,便将对方告上法庭,认为其行为构成诽谤罪。而发帖人又以交警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反诉。究竟是咋回事?近日,曹县法院对一起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自诉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诽谤罪判处发帖人有期徒刑两年。

  遇检查弃车逃跑途中摔伤腿部

  张成是曹县交警大队协勤,他和李冬春第一次见面是在2014年3月28日,那天11点半左右,他和同事在队长的带领下协助治理无证、无牌、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巡逻到许单路曹县魏湾镇户花园村西头时,发现一人驾驶两轮摩托车从东向西行驶,驾驶人就是李冬春。

  张成示意李冬春停车接受检查,没想到李冬春将车停到路边后却弃车逃跑,张成随即追赶,但在逃跑过程中,李冬春摔倒在地,腿部受了伤。“啊啊—— — ”他躺在地上捂住右臀部,发出疼痛的喊声。张成等人把李冬春抬到车上。李冬春之所以要逃跑,是因为没有驾驶证,而且购买的摩托车为二手车,害怕检查。

  李冬春的伤到底是自己摔倒导致的,还是遭到殴打,两方说法不一。李冬春说,他在逃跑时被张成抓住摔倒在地上,感觉大腿部一阵疼痛,就向他求救。张成不给予救治,纠集其他同事将其从地上拉起后强行塞进警车,他的衣服被撕烂,腰带也被拽断,然后被拉到曹县交警大队。下午2点半左右,张成等四人将其送到医院时也有打骂行为。张成则坚称,自己没有殴打李冬春。事发后,李冬春曾以自己被交警打伤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予立案。2014年4月起,李冬春开始在网上发帖,有的帖子还附上了照片。

  变换身份,四处发帖称遭打

  在网上,李冬春变换了许多身份,以“李冬春2014”、“李冬春abc”、“小李飞刀扎二”、“围魏救赵国”、“媒体之声频道”、“新闻调查回馈”等不同的虚拟身份发帖。

  李冬春当庭供述,网上发的帖文是自己制作的,发帖的目的是希望舆论对公安机关监督。之所以用很多虚拟身份,“因为用真名发的帖会被屏蔽掉”。此外,他还写好内容让外甥赵某帮助发帖。李冬春分别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天涯社区等网络上,发布了《血泪控诉腿被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山东省曹县毫无人性交警大队,一手遮天不顾党纪国法,屡次打人、打伤致残》等多个帖文或视频。

  2014年10月22日,经曹县公安局远程勘验,李冬春的帖文浏览量达10753次,被转载201次。2015年2月12日,经曹县公安局再次远程勘验,李冬春的帖文浏览量达61558次,被转载314次。

  张成认为,李冬春的行为使其人格尊严和名誉受到极大损害。曹县交警大队于2014年4月12日10时52分针对被告人李冬春的网帖发布回帖《谎言终会被拆穿!》,并附以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阅读量28万次,转播和评论35次。

  曹县交警大队执法车辆随车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频显示,李冬春逃跑后,张成紧跟着追赶,李冬春倒地之前,张成与李冬春两人之间仍保持有一定距离,二人没有肢体接触。曹县交警抬送李冬春到医院的视频也显示,张成等四人用担架将李冬春抬进曹县同善医院,在此过 程中无人殴打李冬春。

  法院判定诽谤罪

  男子已提起上诉曹县法院认为,李冬春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李冬春为逃避交警执法检查而在逃跑过程中摔倒致其右髋臼骨折,虽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但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身体损伤系张成殴打所致,所以李冬春指控张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反诉罪名不能成立。

  此外,李冬春曾在2009年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诽谤罪,系累犯,法院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人李冬春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反诉被告人张成无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刑法在此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审判决后李冬春不服,日前已提起上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 张珍珍]

相关阅读

菏泽男子 打伤 协勤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