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市民注意四大事项

2015-07-20 11:35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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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高考、中考的结束,学生们的假期也已经到来。很多家长准备带着孩子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通过旅行团参加各种境内游、出国游,或者各种自由行,是很多消费者的首选。但是,潇洒出游时也应当擦亮双眼,谨防各种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昨日,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旅行需注意的四大事项。

  选择旅行社 有资质信誉好

  消费者在签订旅行合同前,应当留心观察营业场所是否固定,是否依法悬挂营业执照,对于出境旅游、边境旅游还应当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消费者应当注意资质材料与签约主体名称是否一致。还应关注各种投诉信息,对于投诉率较高的旅行社,应当慎重选择。

  签旅行合同 仔细阅读条款

  旅行合同是各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基本载体,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注意旅行安全 增强保险意识

  订立和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遇到问题 四种方式维权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德银 李来忠 陈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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