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地税局加强资源税管理力度。
提起资源税,人们很容易想起各类矿产,看似离百姓生活很远,其实,资源税缴纳和扣缴义务就在你我身边。
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天然矿泉水按3元/吨征收资源税,对建筑用砂按1元/立方米征收资源税,对其他粘土按1元/立方米征收资源税,对其他建筑石料按1元/立方米征收资源税。尤其是建筑用砂石、粘土和石料必须缴纳资源税。考虑到资源税征收的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举例来说,比如某建筑企业、商砼企业称为A,某卖砂石、粘土等单位称为B,当A 向B购买砂石、粘土等材料时,如果发现B未缴纳资源税,则A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B拒绝扣缴税款的,A 应暂停支付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果A 应扣未扣资源税,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对A 处应扣未扣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即墨地税局提醒有关单位必须注意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文/图 孙林 韩正学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