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市场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2015-07-25 08:52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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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7月24日讯(记者 姜洋)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市场条例》,自10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守涛表示,在法规修改时,不仅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合并,还对许可内容作出调整,进一步降低许可条件。

  在条例进行立法听证和审议阶段,有意见提出,对条例草案设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许可应慎重考虑,根据当前减少行政审批和简政放权的形势需要,对其必要性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等进一步研究论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后认为,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中规定了“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两项行政许可。目前,这两项许可在全国和我省都是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这两项行政许可的证件已合并制发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全国统一使用,因此,地方性法规可以合并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江守涛表示,条例最终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进一步规范,对“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两项行政许可进行了合并,统一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同时,进一步降低许可条件,修改时删去了条例草案许可条件中关于具备法人资格资金、具备从业条件人员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缩短为十五日,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发放许可证。

  此外,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取消原来的许可证年检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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