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传统监管模式已走进死胡同

2015-07-29 08: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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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学义

  每次事故发生后,除去相应赔偿问题外,舆论都会照例指向监管缺位。但如何才能让监管不敢缺位,让不力变得有力?仅靠呼吁甚至谴责都还不够,只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才能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

  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名提举着幼儿的女子因电梯与楼面连接的迎宾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身亡。死者丈夫称,妻子带孩子上电梯前没有受到任何劝阻,走到一半才得到电梯有故障的提醒。

  荆州那位母亲名叫向柳娟,年仅30岁。看监控视频,她把儿子托出后被吞没的那一刻,除了慨叹母爱的伟大,更多是生离死别的悲凉,以及对玩忽职守者的愤怒。向柳娟已然离世,原本活泼的儿子,在目睹这一惨剧之后,也已“不哭也不闹,不说话了”。

  一个幸福家庭就此破碎,“电梯吃人”又记下重重一笔。放眼全国,向柳娟只是电梯事故的受害者之一。今年3月23日上午,青岛某连锁酒店内发生电梯事故,两名乘客身亡;今年3月9日,广州某商场内,一男童5个脚趾被手扶电梯夹断……统计显示,从2005年起,我国平均每年约有30人因电梯事故死亡。电梯已成为我国城市最频发安全事故领域之一。

  每次事故发生后,除去相应赔偿问题外,舆论都会照例指向监管缺位。但如何才能让监管不敢缺位,让不力变得有力?仅靠呼吁甚至谴责都还不够,只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才能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

  首先,必须以严厉追责来倒逼监管尽责。事故发生后,对电梯维保、使用、管理等方面理应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除此之外,也应建立事故后对监管部门进行追责的制度,倒逼其不敢缺位。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虽然也有对监管人员追责的条款,但在历次电梯事故中,鲜见追究监管人员责任的案例。如今,在电梯行业的确存在诸多乱象,包括主体众多,责任不明,维保市场打价格战,“劣胜优汰”等。但是,监管是整个链条中最重要的“把关者”,假如这一环节在事故后能置身事外,又怎能有主动性?

  其次,必须加强监管力量,保证其真有尽责的能力。截至2014年底,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在这些“世界第一”面前,监管部门早已无力应付。比如,佛山南海区,两三名监管人员需负责全区约数万台电梯。可以说,传统监管模式已走入“死胡同”。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只有通过发挥协会、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才能建立起有效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

  如何管好急速增长的电梯是个难题,然而再难也不能拖延下去。生命从来不等人,就在7月27日上午,广西梧州市又有一名儿童被电梯夹伤手臂。危险已潜藏身边,坐视不理就等于犯罪,但愿向柳娟式悲剧不要再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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