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真正最应该被依法追责的,是那个首先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的人。无论其为当事人、其他人,还是某些企业,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部分网友也应反思,不要在平日谈及尊重隐私、保护他人权利等话题时义正辞严、掷地有声,而一出现不雅视频就一哄而上,让以往的节操流淌一地。 7月14日晚间,网上热传一对青年男女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的不雅视频。优衣库15日上午回应否认营销策划一说。15日中午,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陆续收到网友举报,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短短一天内,不雅视频事件已通过网络传得尽人皆知,乃至有了“百年修得同船渡,万年修得优衣库”之类段子。有人把矛头指向不雅视频中的那对男女。的确,这二人行为有不妥之处,不该在试衣间这种场所做如此亲密之举。但在此我们也必须厘清一个问题,假如视频只是二人拍摄,而并非他们发布到网上,那该事件的性质就和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一样,二人并没有太大的责任。甚至于,这两位年轻人本身就是该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真正最应该被依法追责的,是那个首先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的人。就此事件的影响来说,显然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便不构成犯罪,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也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传播不雅视频的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也有失责之处。试衣间不雅视频在微博、微信一度呈现“病毒式”传播,平台方面未能及时予以处理,这也暴露出管理问题。15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至于此案是否属于色情营销,警方应切实调查,不能听企业一面之词。客观来看,不雅视频中清晰出现了优衣库的导购欢迎词,事发后多位微博段子手第一时间参与,这不能不让人起疑。网络营销并非不可以,但利用色情营销不仅有违公德,更涉嫌触犯《广告法》。
部分网友也应进行反思,好奇的确是人之天性,但与此同时也要对他人的合法权利给予尊重。不要在平日谈及尊重隐私、保护他人权利等话题时义正辞严、掷地有声,而一出现不雅视频就一哄而上,让平日的节操流淌一地。也不去想,假如孩子们看到又会作何感想?假如网友都能加强自律,真正让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贯彻于言行中,此类不雅视频也就会失去最重要的群体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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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