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29日消息 为全面鼓励大众创业,近日,市南区率先在全省推出了普惠性创业人员房租补贴政策,将原来针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人员享受的房租补贴,扩大至所有在市南区注册企业的创业人员。
据介绍,此次补贴对象覆盖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租赁房屋并注册,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经市南区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定的市南区户籍失业人员,房租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贴面积最多为30平米,补贴期限为2年。
新政策在普惠性方面实现了全新突破,极大地拓展了创业人员房租补贴受益面,切实降低创业人员在市南区创业房租成本,将能够吸引更多人员加入到创业队伍中来。符合申领创业人员房租补贴条件的可按照注册地向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文 孙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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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人员房租补贴申领范围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在市南区租赁房屋并注册,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经市南区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定的市南区户籍失业人员创业的,实体经营地和注册地一致,按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平米,补贴期限为2年,享受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2、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市南区户籍人员应提供户口簿(个人单页、首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市南区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
街 道 名 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八大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四川路96号 82650014
云南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东平路3-2号 82623605
中山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大沽路70号 82817155
江苏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莱芜二路2号 82798219
八大关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武昌路9号 82863902
湛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秀湛三路37号 83896732
香港中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云霄路52号 85848920
八大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太湖路20号丙 82972551
金门珠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上杭路16号甲 85893538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