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非法持枪 淄博规划局原局长一审被判11年

2015-08-04 09:48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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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济南8月3日讯(记者 马云云) 3日,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近日,经淄博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规划局原局长焦仁方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淄博市临淄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仁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焦仁方在担任淄博市规划局局长(正县级)期间以及离职后,利用负责规划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7家企业和9家单位的相关人员所送现金128 . 3989万元及1060美元,为行贿人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另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小口径步枪1支,单管猎枪1支,运动枪弹290发,金属猎枪弹36发。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焦仁方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鉴于其对自己所犯受贿罪罪行如实交代,并主动交代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焦仁方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6月13日,焦仁方因涉嫌受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由临淄区法院审理。公开资料显示,现年70岁的焦仁方系淄博市博山区崮山镇天津湾村人,1995年3月开始任淄博市规划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市建委党委委员;2002年12月,任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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