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敏飞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8月4日上午,闯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整治闯红灯虽然本是好意,但一顶绿帽子还是引来漫天口水。在“绿色有点那个,能不能换个颜色”的网友质疑下,交警部门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这样的解释,很合理。但这样的答复,比较难以接受。大家都知道,绿帽子不能随便戴。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无论交警是有意还是无意,让闯红灯者戴绿帽子,就是一种侮辱。“我宁愿被罚款”成为网友们的一种心声。
可以说,“闯红灯戴绿帽”的做法,就是对羞耻刑的一种迷信。理论上来说,这样的惩戒,短期来看肯定“效果显著”,而事实也对这进行了佐证——有超过300名网友表示会慎重考虑闯红灯这种行为。但就社会治理而言,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些事情,不能只看眼前的效果。以此事为例,现在是“闯红灯戴绿帽”,那么可能会震慑力,一旦哪天取消了,现实会不会进行反弹?这值得拷问。
更何况,社会治理不能只谈结果不问过程。毕竟,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同等重要的。就“闯红灯戴绿帽”而言,的确有些简单粗暴,也有懒政之嫌。
一个常识有必要再次提及,任何的制度规范、任何施加到个体上的惩戒,都应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尊重个人权利。希望深圳能趁早撤销“戴绿帽”的处罚,以尊重个体的权利。不然,是不会有真正的赢家的。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