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5日讯(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孙莉)新进入市场土地招拍挂出前即明确是否可用清洁能源供热,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居住建筑部分,按照同期燃煤供热标准进行补贴;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设备投资补贴……日前,岛城出台了《关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贯彻〈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多项政策落地。据悉,该细则自2015年8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
另外,实施细则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集中供热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投入运行前,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供热经营许可。不办理供热经营许可的,不予以财政补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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