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维原本是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公司)的职工,在竞争企业高薪“挖墙脚”时,决定离开。而高薪的代价是,他要带走杰瑞自主研发制造的大量设备技术资料。他这样做了,换来的却是三年半的牢狱之灾。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武艺扬
解密文件私存图纸跳槽,到新公司还改了名字
2010年7月,高维来到杰瑞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两年后,高维不想干了,2012年7月的一天,他提出辞职。在此之前,他被杰瑞的竞争对手看上,并许诺了高薪,“当时的说法是,我们给多少工资,他们可以给几倍。”杰瑞公司一负责人说。
高维心动了,作为回馈,他要带走杰瑞自主研发制造的设备技术资料。“当时只有我们和另一家公司在生产这项高端产品。”上述人士表示。为了达到目的,高维通过解密文件、打印、拍照等方式私自保存了杰瑞公司某型混砂车液压原理图、电气原理图、气路原理图等图纸。
离职后高维很快来到新公司,参与集团的研发工作。他更换了新名字。在研发过程中,他又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了杰瑞公司某型混砂车的液压泵、马达等零件型号、设计计算书、物料清单等资料。根据这些资料,高维为新公司设计了某型混砂车的项目清单,并将清单披露给公司研发部人员。
经鉴定,这些商业秘密的泄露给杰瑞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70余万元人民币。2013年7月26日,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向莱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6日莱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高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后来高维上诉,2014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高发,但成功判例不多
企业技术人员“剽窃式跳槽”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企业的技术人员离职后把相关技术带走,并用这些技术开发出相应的产品与原来的雇主企业竞争,原来的企业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留下来的员工来说也是很大的打击。”杰瑞公司一年轻职员说,一个团队辛辛苦苦开发出来的技术和产品被少数人利用,并用这些技术去发财,显然是不公平的。
“目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商业研发领域内属于高发犯罪。”烟台莱山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本案承办人王春业说,由于现阶段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不足,导致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商业研发领域相对高发,此前很多研发人员并未意识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一些企业恶意高薪招揽竞争对手的科研人员,大大挫伤了企业的研发积极性,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目前全国成功办理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数量并不多。
他分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面临取证难等问题,比如对于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应由谁进行鉴定,如何认定权利人的损失,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文件规范,检法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不一致,由此导致相当数量的这类案件无法提起公诉或者无法作出有罪判决。
“这一案件的办理有非常强的典型意义。”王春业表示。尤其是发案单位为上市公司,在我国石油装备领域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案件有效震慑了石油装备领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杰瑞公司员工姚人琦说。(文中高维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