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近年来,推动高校去行政化,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不断高涨。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无疑是高校去行政化、自主办学的关键一步。在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流动调配等,都属于办学自主权的范畴,应由学校内部的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审定或评议。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召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征求意见座谈会。据悉,广东在全国首次提出向高校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流动调配等“五个管理权限”,项目之多、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在全国开创了先河,多项政策举措引领全国、走在前列。(8月6日《羊城晚报》) 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重视建设高水平大学这个源头动力。作为改革的排头兵,广东在高校改革方面也全国领先。据悉,广东将在5年内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高水平大学建设。而建设高水平大学,不仅要有大手笔的投资,更要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国内外知名学者,这就需要建立现代人事管理制度,赋予高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但遗憾的是,现实中高校法定的办学自主权往往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就连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流动调配等用人事项,都要经过人社部门管理审批,导致高校行政化色彩浓厚,滋生出职称评审跑关系、薪酬分配按资排辈等弊病,这显然不利于引进人才和科研创新。
近年来,推动高校去行政化,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不断高涨。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无疑是高校去行政化、自主办学的关键一步。为此,广东省人社厅先后赴北大、清华、复旦等17所境内外高校调研,在充分借鉴吸收境内外高校人事管理的最新经验成果基础上,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来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
在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流动调配等,都属于办学自主权的范畴,应由学校内部的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审定或评议。广东省人社部门在全国首次提出向高校下放人事管理权限,允许高校自评职称、自定薪酬,给予高校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堪称在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方面迈出了一大步。这样的简政放权举措,既尊重了高校法定的办学自主权、释放高校办学活力,又能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可谓一举多得,期待相关改革经验早日得到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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