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8日讯(记者 朱薪雨 通讯员 赵荣杰姜宁) 近日青岛市开展拥军优抚工作的统计调研,8月8日,记者从调研会上获知,青岛市现有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48820人,其中,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23244人。此外,全市现有烈士纪念设施36个,有名烈士17144名,无名烈士6802名。
近几年,青岛市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城乡一体化,不断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为体现对“三老”优抚对象的特殊关心,还大幅度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抚恤标准。其中,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平均达到15000元,高于国家标准8340元,“三属”抚恤标准全部按照城镇标准发放,每人每年平均达到15497元,高于国家标准4824元。
青岛市建立城乡义务兵同役同酬的家庭优待自然增长机制,为鼓励青年入伍,连续四年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了16000万元以上。大专以上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30%。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按三倍、两倍发放。
青岛市还在全国第一个建立了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制度,享受对象既包含了领取国家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资金的优抚对象,还包含了其长期共同生活的家人以及8000余户义务兵军人家庭。
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医疗费报销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将优抚对象纳入特殊群体予以重点保障,依情形每人每年分别可以给予最高救助10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