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年内发放 需青岛市户籍

2015-08-13 06: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8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徐军) 为保障老年乡医养老生活待遇,今年3月,市卫计委等部门出台了为老年乡医发放生活补助的政策。8月12日的网络问政平台上,青岛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什么时候发放?补助标准是什么?那些老年乡医可获补助?这些问题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市卫计委副主任魏仁敏介绍,老年乡医的补助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现为青岛市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二是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三是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魏仁敏同时提示,有五种情况的老年乡医不能领到生活补助,包括原为青岛市户籍现已经迁出的;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2014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去世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老年乡医。

  符合补助范围的老年乡医,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工作年限以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补助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算起。今年年内各区市会落实发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