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周慧) 薛某某因发现同村青年林某在QQ聊天过程中多次调戏自己妻子,便开车欲找林某理论,恰巧俩人路上相遇,愤怒之下薛某某朝林某的面包车连续撞击。近日,岚山法院对薛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一万元。
薛某某与林某是同村村民。2014年4月份,薛某某的妻子刘某坐客车去日照市区办事时遇到林某,二人聊了一路,回家后俩人各自加了对方为QQ好友。成为QQ好友后,二人联系越来越频繁,聊天内容也越来暧昧,林某经常称赞刘某性感漂亮之类,还经常对刘某进行言语挑逗。
8月12日早上7时许,薛某某听到家中电脑QQ 信息提示音后,便前去查看,发现一个网名为“水”(化名)的男子给刘某发信息,薛某某查看了前天晚上的信息记录,发现这个网名叫“水”的男子是同村的林某,同时也发现了林某给刘某发送的挑逗信息,以及二人相约当天一起去市区游玩的信息。
薛某某正生着闷气,刘某放在茶几上的电话响了,薛某某一看是林某打来的电话,顿时怒火中生,拿起车钥匙便要去林某家找其理论。还没走出多远,便在路上遇到了开面包车的林某,正在气头上的薛某某便加速朝着林某的面包车撞上去。接下来薛某某将自己的车向后倒了一下,又加速撞向林某的面包车,顶着林某的面包车滑行了一段距离后,薛某某再次倒车后又撞击林某的面包车,直至林某的面包车被卡在路边的绿化带内无法动弹。经鉴定,林某车辆损失11400元。
案发后,薛某某和林某达成协议,由薛某某负责支付林某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薛某某故意毁坏林某的面包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