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政 鼓励库存地产改为创客空间(图)

2015-08-15 09:26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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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房地产新政意在消化商品房库存。(资料片)



  近日,我省13部门联合出台新政策,多渠道消化库存商品房。政府鼓励房企将存量房转安置房、公租房,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放开套型比例限制,鼓励库存地产改为创客空间;政府采购商品房,为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并鼓励该群体在县城“团购”商品房。

  齐鲁晚报记者 孟敏 实习生 杨兵

  小区建多少停车位不再一刀切

  意见指出,对于房地产新项目,允许开发企业自主设计开发适应各类市场需求的住房,允许依照规范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停车位比例。

  这意味着,在户型上,我省将满足市场多层次居住需求,放开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比例限制。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国土、规划部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放开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限制,符合市场的实际需求。”山东中原地产投资顾问总监薄夫利认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房产供应量增多、人口红利的消失,二三线城市改善性住房早已变成了市场需求的主流产品,小户型房子的购买者日益减少,明确取消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限制是一种勇气。

  据了解,2006年“国六条”提出,新建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实际上,已执行9年的“90/70”政策正在从全国性楼市调控中逐步退出。目前已有南京、杭州、四川、青岛等修正或取消该政策。

  新政还对停车位比例进行了灵活调整。“之前一刀切导致中产为主的小区停车位不足,而棚改、安置房小区则停车位空置。”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说,现在政策以符合市场需求为主。

  软件企业可用住宅注册营业场所

  我省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偏远住宅小区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增强这些小区对购房居民的吸引力。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住房,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多赢。

  同时,各地政府可出台政策,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的工业、商务地产改造为“创客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为小微企业、自由职业者、创业者提供条件便利、质优价廉的工作生活场所,其中对有前景的创业团队可将房价、房租折算为股权投资。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这是一种创新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方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将消化商品房库存与发展新兴产业结合起来。同时,各县(市、区)可结合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县级市、区政府驻地)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

  不再集中建公租房,可在新小区配建

  我省明确提出,公租房原则上政府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鼓励各地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库存商品房或改造后的较大套型库存商品房。支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确实需要新建的,要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

  同时,要求各地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比重,鼓励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场上租房。通过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大幅度提高棚户区改造中货币化安置比重,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适当增加财政补助,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引导棚改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完善住房保障方式,“补人头”与“补砖头”并重。

  意见还提出,商品房库存较多、去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市),要适度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或暂停供应。

  此外,我省要求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住建部门对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基础和公用设施配套、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相应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从源头上解决烂尾楼、不配套、忽视节能环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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