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悲剧求打赏”实为诈骗犯罪

2015-08-15 09: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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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舒锐

  通过微博编造虚假的悲情故事,以骗取网友的打赏,如此“趁灾打劫”,不仅严重欺骗了人们的善心,更触及了刑律。虽然当事人在事态充分发酵后感到害怕,发布了道歉声明,但是,这并不能涤清其之前行为的违法性。

  正当人们为天津爆炸事件中不幸伤亡的人心痛哀伤时,有人却在微博上谎称自己的父亲在爆炸中身亡,骗得3700多名网友现金打赏,连@谷大白话、@张嘉佳等大V也被骗中招。(8月14日《成都商报》)

  在刑法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有媒体报道,该事件涉案金额已经高达10万元以上,则将被认定为属于数额巨大情形,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行为还将涉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等两种酌情从严惩处的情形。

  无可争议,这位网友显然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但是或许有人会说,该网友只是用微博文章虚构了虚假事实,却没有向网友们提出索取财物的明确要求,这是否意味着该网友并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也并不存在“骗取财物”的行为,其实不然。

  我们须注意到,该网友一共发了三条微博,前两条只是转发其他微博,并加以评论,营造父亲失联的悲情气氛,而在第三条原创微博,不仅突然把“剧情”上升为父亲身亡,更开通了文章打赏功能。熟悉微博操作的人都知道,并非每条微博文章都必须开通打赏功能,是否开通打赏完全取决于发布者自己,主动开通打赏就意味作者有接受打赏的意愿。

  这种行为有些类似于以亲人病重无钱医治为由沿街乞讨进行诈骗,即便乞讨者并没有明确向行人开口要钱,但摆在乞讨者面前那个碗就充分表明了乞讨行骗的意图。实际上,文章所链接的打赏请求和乞讨骗子的碗,作用是一样的。网友们进行“打赏”显然并非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愿意集体给出十万元的对价稿费进行答谢,而是基于这个虚假悲情故事,进行施善。

  此外,如果该网友只是在开玩笑,当她发现有如此多的网友基于虚假事实对之进行捐赠,她完全可以以删除文章、发布澄清说明等方式予以制止。然而,她却长时间放任这种受捐赠状态,直到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即使或许她在事态充分发酵后,感到害怕,发布了一条道歉声明,但这并不能涤清她之前行为的违法性。

  从该网友道歉声明看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迫于何种压力,她已经认识到了事情严重性,但仍未对自身行为违法性质有充分认识。我们真诚希望,该网友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并向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也呼吁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调查,用法律保护人们难能可贵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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