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殒命污水井 事发一周仍无人出面负责

2015-01-05 07: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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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井很深,用3米多长的竹竿才能够到底。



  2014年12月29日晚上,即墨市新兴路的金都花园发生一起揪心事故,11岁男孩超超在下楼购买文具时,不幸坠入该小区内一个污水井中,事发六个小时后,焦急的家人才找到孩子的遗体。孩子离世后,家人在悲痛欲绝的同时,也对谁该为“吃人”污水井负责四处奔走,然而让人心寒的是,至今无人肯出面为此事负责。

  男孩溺亡小区污水井

  2014年12月29日晚上 ,11岁的超超在写作业时发现钢笔没墨水了 ,于是向母亲要了50元钱,到小区门口的商店买墨囊。迟迟不见超超回来,他的父母陆续出去找了两个小时,但仍不见他的踪影。无奈之下,超超父亲黄炳恩找来几名亲属和负责小区卫生的王先生,把附近的网吧、KTV 等找了一圈,但是仍没有超超的踪迹。时间很快到了深夜0点,焦急的家人们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小区的监控上 。经过反复地回放,终于发现在晚上7点04分35秒超超从楼上下来,但是22秒后他就跑入视频盲区,而门口的监控并未拍到孩子走出小区门口。

  “找了一会后,父亲和王先生回来告诉我,路边有个污水井盖是半开的,孩子可能掉到里面去了。”黄炳恩说,发现脏水上飘着超超外出时穿的一只鞋。他想跳进去救孩子,因担心发生意外被家人拉住了。无奈之下他们拨打了110和119报警电话。经过半个多小时后,超超终于被打捞了上来,而此时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孩子捞上来时,两胳膊往上伸着,手微微地握起,他想有人能救救他啊!”黄炳恩哭泣道,平日里超超很乐观,想到他不会游泳,掉进黑乎乎且气味熏人的污水井中,孩子当时的害怕 、无助和挣扎,他都心疼得掉眼泪。

  家属称无人出面负责

  1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金都花园找到了“吃人”的污水井。此时污水井已经被盖好,上边压了一个长木凳子。“我一个大人打开污水井盖都费事,一个孩子更不可能打开。如果污水井盖好,孩子是绝对不可能掉进去的,作为管理小区的物业,他们肯定要负责任。”黄炳恩边说边用铁钩将污水井盖费力地挪开。该污水井中的脏水上飘着一层灰色泡沫,发出阵阵刺鼻的臭味,其构造上细下粗,底部的空间最少有2米宽,将一根3米多长的竹竿插入污水井,才能碰到其底部,其中脏粪水深约2米,“别说是小孩子,就是成年人掉进去也没救。”

  “我们小区的污水井问题多多,除了这个,还有好几个没盖子。”在黄炳恩和几位居民的带领下,记者在东边十几米的地方,发现了两个无盖污水井,其中一个污水井上只有一块薄薄的三角形石板,露出一个不小的口子。事发后,黄炳恩曾找相关部门求助,却得知管理该小区的“ 青岛金都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4年就已变为吊销企业,但有人仍使用该公司的公章管理小区。“现在我能找的部门都找了,一直无人出面为此事负责。”黄炳恩说。

  污水井管理方应担责

  难道孩子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去吗?据即墨市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之前的“青岛金都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登记,并不在即墨市物业办的管理范围内,对于该物业公司吊销后,收费人员是如何通过之前的公章对小区进行管理、“吃人”污水井的责任到底归谁,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记者从青岛市排水管理处得知,目前小区内的污水井绝大多数归相应的物业公司管理,也有少数是业主通过成立业委会自管,但因有工作人员负责该污水井的清淤工作,建议黄炳恩就污水井管理问题咨询对方。记者在金都花园小区采访时,并没有见到相关物业工作人员,也曾多次拨打工作人员电话 ,但一直无法接通。在采访过程中,即墨市物业办和青岛市排水管理处等多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此事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说,根据相关法律,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 ,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公司的行政处罚措施,企业的营业资格消失,而法人资格并不消灭,只有当公司清算完结并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消灭。具体到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其显然是承担管理职责的责任人,如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从事经营活动,是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即便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仍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他未尽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亦应一并为此担责!”张宝清律师说。

  文/图 记者 王洪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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