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8月15日讯(记者高祥通讯员肖楠郭建民) 临沂市近日发布通告,对城区养犬进行规范,凡在临沂市城区内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所养犬只必须定期进行免疫注射并登记挂牌,市民出门遛狗,须由成年人牵绳带证,并及时清除犬粪,凡未挂牌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一律予以收容。
根据通告,在临沂市城区内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所养犬只必须定期到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注射并登记挂牌,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携带《市(区)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并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污染公共环境卫生;同时,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广场、公园、景区、社区公共健身、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凡未挂牌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收容管理。任何公民发现伤人狂犬,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临沂市公安局要求,对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域如广场、公园、主要道路以及群众有反映的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不文明遛犬的,巡逻民警要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发现的街头未用束犬链(绳)遛犬的犬主,要进行拍照、登记,要规劝、教育犬主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