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盖雨水井"吞"下6岁娃 消防队员搭梯将其救出

2015-08-17 06: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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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晚上9时许,市北区鲁信长春花园北侧人行道旁发生险情,一名男孩在草地玩耍时突然没了踪影。原来草地内暗藏一个“张口”雨水井,男孩不慎坠入两米多深雨水井中。消防队员接警后赶到现场,搭消防梯将男孩托上地面。由于施救及时,男孩没有生命危险。据了解,目前施工方已在雨水井边竖上警示帽,并动工准备“封口”,防止意外再次发生。

  6岁娃坠入雨水井

  “就在刚刚,同安路鲁信长春花园北侧人行道上一井口掉下一名男孩,消防队员及时赶到救上来了,点赞!”15日晚上8时59分,网友@青岛崂山小猴通过微博反映了此事。微博发出后,立即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注意。

  记者闻讯后赶到现场,事发时途经此处的王先生介绍,一辆消防车接警后赶到现场,几位消防队员十分钟后就把男孩救上地面。

  “小男孩6岁,我们赶到现场后男孩还有意识,于是我们先把消防梯搭在井口,一位战士下到井内,一边安慰男孩不要害怕,一边用手一点一点把男孩往上托。”青岛消防浮山后中队的消防队员介绍,“快到井口时,地面上的消防队员把孩子拉了上来。”男孩成功获救后,男孩的母亲紧紧抱住他,流下了眼泪。

  施工方已动工“封口”

  记者了解到,男孩被救上地面后,他的母亲立即带他去了医院。“看小孩身体有些轻微擦伤,应该没有大碍。”一位消防战士介绍。记者在附近的医院找了一圈并未发现受伤男孩。对于这起意外,目击者王先生仍然心有余悸,“小男孩也是命大,如果雨水井里有水,后果真不敢想。”

  16日下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吞人”的雨水井有2.5米深,井内全是淤泥。井口不仅放置了两根木棍,还多加了一个警示帽。几位施工人员正从一辆施工车上搬下圆形的水泥古力盖,还有成袋的水泥,准备动工将古力“封口”。记者注意到,古力盖上带有“雨”和“检查井盖”等字样。一位施工人员称这是一口雨水井,但对于15号晚上发生的意外,他表示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沿同安路走访发现,类似的“吞人”雨水井至少还有6处,虽然有些雨水井覆盖上了铁皮等物品,但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行人一旦不小心踏上去,仍然可能发生坠井意外。在附近公交车站等车的几位市民表示张口雨水井已存在多日,平时就非常担心有人不小心掉下去。下午,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12319”市政服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情况后表示,将尽快联系责任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人应承担责任

  据了解,类似的儿童坠井事故并不是个例。7月2日晚上7时许,重庆中路蓝山湾小区一名男孩和伙伴在路边草坪玩耍时,男孩站立的古力盖突然破碎,坠入深度近10米的深井,所幸伤势不重;8月14日晚上10时许,一位7岁男孩在沧安路路边玩耍时,突然掉进了一个开着口的雨水井中,造成身体多处擦伤。再加上8月15日晚上发生的男童坠井事故,已是两个月内发生的第三起类似事故。

  对于类似的坠井事故,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呢?记者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施工人员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亦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应对此担责。”张宝清说。

  本报记者 刘玉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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