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青岛8月17日讯(记者 周衍鹏) 2009年至2012年,张某在任平度市旧店镇财政所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手段骗取小麦补贴及汽车下乡等补贴款1.5万余元。鉴于案件审理期间,张某协助警方抓获一网上逃犯,并积极退赃,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冬至2012年冬,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平度市旧店镇财政所会计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小麦补贴统计申报发放工作的职务之便,以其母亲王某的名义和银行账号,先后多次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98.8亩,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10934.55元。此外,2010年冬,张某还利用负责辖区内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统计申报发放工作的职务之便,同样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以其母亲王某的名义和银行账号,骗取国家汽车补贴款5000元。
今年年初,平度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提取山东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中相关小麦补贴发放明细时,张某主动自首并交代了其虚报及骗取国家惠农补贴款的情况。今年3月11日,张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院取保候审。法院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有立功表现。6月7日,张某向平度市公安局电话举报在平度市祝沟镇北大流河小学门口发现网上逃犯吕某,随后与他人一起将其扭送至平度市公安局祝沟派出所,派出所当日将吕某交办案单位莱州市公安局。
平度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平度市旧店镇财政所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小麦补贴及汽车、摩托车下乡统计、上报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虚报手段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10934.55元、国家汽车补贴款50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受刑罚的处罚。但张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张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平度市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宣判,张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退缴的赃款15934.6元,由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