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红三轮"补偿方案 最高补偿3000元

2015-08-20 14: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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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 8月17日,日照市印发了《日照市主城区车主自愿上缴三轮车、四轮车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市区主城区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的要求,将对市区内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实施有偿收缴,凡是在9月10日前自愿上缴车辆的车主均可获适当补偿,最高补偿3000元。

  《方案》明确指出,纳入本次补偿范围的车主是在市区主城区居住并拥有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车主;纳入补偿范围的车辆是符合补偿条件的车主,在9月10日前自愿上缴的车辆。对于自愿在9月10日前上缴处理车辆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偿。据悉,此次补偿标准按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三个类型进行补偿。

  对电动三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给予500元补偿。对电动四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四轮车,给予1000元补偿。在禁行区域内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按购车发票给予30%至90% 的补偿。

  据了解,为妥善做好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辆处置工作,日照市成立了市区主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淘汰车辆处置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凡是能在9月10日前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自行处理或上缴处理的,财政部门将根据补偿计划,及时将补偿款发放到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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