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0日讯(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孙莉) 自己住上了经适房后,谎称自己不合格,都是通过关系办下来的。通过这种方式,男子连某某先后诈骗四人9.8万元。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男子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男子连某某,1984年出生,大专文化,户籍山东省龙口市,无业。他自己通过申请,在青岛获得了一处经济适用房。此后,他对外宣称自己虽然不符合资格,但是通过关系仍然申请到了经适房。
2011年1月,被害人孙某和赵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连某某。两人都不符合办理经济适用房条件,看到连某某确实有一套经适房,便相信其有能力,此后两人分别将2万元、1.8万元交给了连某某。2012年3月,被告人连某某又利用同样的方法,各骗取杜某和王某3万元。
据连某某供述,拿到钱后,他也确实去找了一些人,疏通关系的过程中渐渐把这些钱花光了。最终,连某某没能帮别人申请到经适房,又还不起钱,便更换了电话号码逃之夭夭,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经赔偿了损害,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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