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近日,市住建局、物价局和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市区天然气设施安装价格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这意味着今后天然气和供水、供热设施一样,成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购房时居民也不用单独交燃气“开口费”了。
据日照市住建局燃气热力办工作人员介绍,天然气设施安装费用俗称燃气“开口费”,由于之前天然气设施安装价格没有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以用户使用燃气前需要缴纳2400元标准配套费。此次天然气设施安装价格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用户将不再单独缴纳“开口费”,而由开放商统一缴纳。通知要求,建设开发单位和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涉及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均应当缴纳燃气设施配套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收;燃气设施配套费,用于从气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气源至用户灶前的设施建设。
通知规定,居民用户按照2400元/户的标准收取配套费。非居民用户按照350元/立方米/日的标准收取配套费;燃气设施配套费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并收取,由市、区征收部门负责监管使用;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受理单项供气配套工程申请后,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配套费收取情况,按单项工程缴费额的70%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单项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后,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工程尾款;市、区财政部门拨付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燃气设施建设;燃气企业应按规定对燃气设施配套费实行专户存储和计划管理,各燃气企业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通知还要求,燃气企业应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配套建设,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项目及其规模。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燃气配套项目出现漏项、自行降低标准、建设滞后等问题的,配套费暂缓拨付或不予拨付,由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燃气配套企业进行处罚;本通知公布日前,建设单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自公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10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