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25日消息 9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实施阶梯水价制度。今天,记者从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自9月1日起青岛实施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其中居民用水由目前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个阶段,最低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50元,最高价调整为8元。
青岛实事阶梯水价每立方最高8元 8月25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自9月1日起实施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调整供水价格。根据相关规定,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7元调整为1.0元。
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碎甲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每立方米8.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内不累计不转结。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第一阶梯年用水量用户可以覆盖92.93%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可以覆盖97.82%的居民用户。
每户超4人年用水基数增加36立方米/人 居民阶梯水价实事范围为市内三区海润集团官网供水范围内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一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居民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企业在指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明确。
针对2015年阶梯用水量按照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段用水量不超过47立方米,第二阶段用水量48—68立方米,第三阶段用水量为68立方米以上。此外,针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继续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的54元/年提高到136.8元/年,发放方式按原渠道发放。
未实行“一户一表”水价按照3.5元/立方收费 针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
非居民综合水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5.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元,污水处理费把持每立方米1.25元布标。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7.25元,其中自来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6.0元,污水处理费1.5元不变,特种用水包括洗浴(大众洗浴除外)、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