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居民医保缴费提高20元 三项医保待遇提升

2015-08-28 15:18   来源: 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8月28日,青岛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2016年度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有所提高,2016年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同时,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有关待遇也将同步提高。

  从2016年开始,青岛市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即成年居民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从110元提高到13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从110元提高到13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从80元提高到100元。其他缴费政策不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同时,医保待遇也将于2016年起同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对青岛市药品目录中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进行了调整。青岛市《药品目录》中原限制使用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卫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消使用限制【解释:原先,某种药品报销可能是在某种病症的情况下,现在只要属于《药品目录》中的均可报销】,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纳入统筹前个人自付比例为0%。

  二是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将2016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

  三是适当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部分的支付比例。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由现在的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由现在的50%提高到55%。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李松山介绍,2016年度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少年儿童、大学生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半岛记者 朱薪雨)

  链接

  现行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

  2015年度财政补贴标准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这一财政补贴标准在我省范围内处于最高水平。

  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超限补助和大额补助两部分。超限补助的范围是指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补助的范围是指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和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支付统筹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编辑: 王泯苏]

相关阅读

医保 缴费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