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病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同时居民医保的三类参保人下一年度缴费金额提高20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有所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待遇也将同步提高,主要涉及的三类人为少年儿童、大学生和成年居民二档缴费人员,共384.4万人。
三类人缴费标准提20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其中三类人员每年缴费总额增加20元。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2016年各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幅度人均不低于20元。”《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文件规定:“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应当参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由市人民政府适时调整,逐步统一缴费档次。”
根据上述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2016年将我市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即成年居民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其他缴费政策不变。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在未来将逐步统一缴费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参保人待遇也同步提高 提高缴费标准后,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降低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提高三个方面的医疗保险待遇。首先,对我市药品目录中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进行了调整。我市《药品目录》中原限制使用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 (卫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消使用限制,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在 《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纳入统筹前取消个人自负比例,该政策共涉及380余种药品。
此外,我市还将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将2016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起付标准的降低将扩大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受益面。
同时,我市适当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部分的支付比例。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由现在的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由现在的50%提高到55%。
缴费时间
■少年儿童、学生从9月1日起开始,成年居民从10月1日开始,缴费截止到12月20日。
缴费标准
■2015年度: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二档)每人110元。
■2016年度:少年儿童每人130元,大学生每人100元,成年居民(二档)每人130元。
执行日期
■2016年1月1日起
【链接】
居民医保补贴岛城全省最高 现行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5年度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档缴费: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2015年度财政补贴标准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这一财政补贴标准在我省范围内处于最高水平。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目前参保人共有484万余人,其中成年居民一档人员98.8万人,二档人员227.2万人,少年儿童132万人,大学生25.2万人。
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超限补助和大额补助两部分。超限补助的范围是指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补助的范围是指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和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支付统筹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本组撰稿 记者 陈珂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