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严厉查处一些地方在简政放权中“玩花样”,“我听到反映,某个地方本来群众办一项手续需要到现场,交100元手续费。现在改革以后,人不用来了,直接发电子邮件,网上办理,但收费一下从100元涨到了500元。简直是匪夷所思!”
简政放权之所以“越简越贵”,本质上是因为改革措施在落实过程中“走样”。《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但一些地方却没严格落实改革方案要求,仍秉持着“收费型政府”的惯性,通过乱收费增加财政收入,这无异于顶风违规。
这种现象的存在表明,在一些地方,对相关改革的检查、评价、监督体系还不完善。在改革过程中,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派出了督察组以发现、整改问题,但仍有很多问题反映到总理跟前,某些地方仍存在扭曲改革、损害民众利益的现象。
简政放权改革后,一些地方除存在乱收费之外,还有不少其他的“花样”,如审批事项只是换了个“马甲”,从明的转成了暗的、从上面转到了下面、从政府转到与政府有关的“红顶中介”,审批服务中的各种“要件”、程序、环节等还是关卡林立。这也让行政审批项目在一些地方呈现出“批发式减少,零售式增加”的局面。可见,简政放权存在的问题不仅是“越简越贵”,还有“越简越卡”。
种种问题表明,简政放权因触及“吃拿卡要”的既得利益形成的阻力,必然会以“软抵制”或明违背的形式体现。在此情境下,有必要细化每一项改革措施,比如涉及收费的项目要坚决控制收费标准。另外,地方长官也应该有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守土有责的意识,不能总靠来自中央的督察,而对基层一些花招视而不见。我国反腐、安全生产等领域,都实行了“第一责任人制”,即地方主要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以鞭策地方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职。而简政放权领域,也不妨引进“第一责任人制”。
8月28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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